最高检拟用监听监录等防职务犯罪引网友热议
作者:贺超
该 反腐用高端技术更有效
“邓重重”博客 监听窃听作为低成本、高效率的侦查手段,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匮乏、侦查技术落后的现实情况下,在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胃口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用这样的高科技手段搜集职务犯罪证据,无疑将在某些案件中起良好的推动作用。
网友“巡逻” 技术只是工具,看掌握在谁手里。正义者使用,将攻城拔寨,所向披靡。今天中国的腐败案已显大案、窝案特色,水很深,适当的秘密手段是相当必要的。
网友“ham3160” 反腐败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让一切牛鬼蛇神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网友“旅行者” 现在反腐道高一尺,腐败魔高一丈,不弄点高科技,还降它不住。
网友“小月”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对付腐败,不能太老实,以前都是明对暗,以后可以来点暗对暗,这样可大大提升办案效率、彰显法律权威。
网友“山寨007” 好,支持,开创了“科技反腐”的新天地。反正咱小老百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网友“牛得很” 我建议,这种科技手段还可以用来敲开“官员财产公开”之门,你越要隐,我就逼迫你显!
忧 若被滥用将误伤良民
网友“宣武门” 一怕选择性取证——“听到了么?”“没听到。”“这个可以听到。”“这个真没听到。”二怕选择性使用证据——把柄都在我手里,想收拾谁就收拾谁。
网友“藏龙卧虎” 使用监听、窃听等技术侦查手段,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起码要有别的确凿证据证明这个被监督对象确实是贪官,才可以用。
凤凰网友“蒙达野” 两难,若不采取非常措施,腐败无法遏制,采取非常措施,一旦掌握不好,会严重侵犯人权。官员人人自危,就无心谋发展。
网易成都网友 这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同时必须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有可能造成扩大化、泛滥化,导致公民的自由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
华龙网友“七七” 搞来搞去,还得解决那个老大难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保证监控机构的公正和独立?
腾讯网友“十佳青年” 设套不设限,引狼不加笼,会导致人人自危,公民的隐私权怎么维护?
网友“大地旅人” 我赞成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出去。侦查的干好侦查,审查的管好审查,“运动员”一心一意打好球,“裁判员”一心一意吹好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