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通化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受审否认涉黑
作者:贺超
新闻回放:年初以来,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吉林省纪委相继接到举报,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
5月13日,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了谈话、调查等相关措施。同时警方立案调查,先后将刘建辉、许淼、丁桂兰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6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禹帆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记者辛言) 昨日,王禹帆案在辽源市中级法院的庭审进入第3天。王禹帆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并不认可。
庭审现场
王禹帆向听审席挥手
昨日上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30名涉案人员分成两排按起诉书的先后顺序坐在被告席位置。王禹帆在法庭调查中途,由法警引领去了一趟厕所,回到被告席时,向法庭内的亲属和熟人挥手,点头示意,但没有任何面部表情。
在公诉人的后面放着一把椅子,上面有两摞厚厚的卷宗,根据调查的内容,公诉人不时查找卷宗进行举证。律师团也不停地向法院提供与本案相关的新证据。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家属向离庭的涉案人员挥手示意,在法警的催促下才离开法庭。
公诉机关
王禹帆涉嫌19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8年以来,王禹帆利用其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组织和庇护一些黑恶势力成员在通化市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王禹帆、刘建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许淼相互勾结,长期以来依仗权势、巧取豪夺、聚敛钱财、为所欲为,组织、领导、指挥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群众怨声载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公诉人指出,王禹帆37岁时提升为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但他没有珍惜,私欲膨胀,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辜负了党和国家对他的培养,严重影响公安干警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应予以严惩。
公诉人指控王禹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绑架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非法运输、储存弹药、爆炸物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9项罪名。
公诉机关对其他29名涉案人员也当庭发表了诉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