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公布 年龄放宽到24岁
作者:贺超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黎云、张彦中)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通过量化评价和遴选征集合格兵员。国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年龄最多可放宽到24岁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不变。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与男兵征集标准不同的是,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在女兵征集范围之内,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类院校的往届毕业生也未列为征集对象。
为多征集高学历女青年入伍,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
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参加预征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冬征兵开始前,各地都会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1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此前,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在本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预征登记。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与男生的预征工作同步进行,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年底征兵时可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
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冬季征兵时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即可。
初审合格者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要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要查验各种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公安机关还将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高、体重和视力等项目身体初检,合格者将被确定为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