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出台司法解释解决民行交叉案审理难题
提要: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不断增加,夹杂民事纠纷日益困扰法院审判。最高法就此拟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土地行政案审理司法解释正征求专家意见
本报杭州11月4日电记者陈煜儒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将涉及土地和房屋管理的两个司法解释讨论稿,带到了正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2009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上。
据记者了解,这两个司法解释讨论稿是《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前一个司法解释目前正在征求行政法学界、民法学界及实务部门的专家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介绍,目前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这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各地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在审判规则、处理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所以,有必要制定规范统一的审判标准。
据悉,“2009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浙江工商大学共同主办,会议主旨是深入研讨目前困扰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的民、行交叉等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和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本报记者 陈煜儒
“现在老百姓打官司可累了,1个房产纠纷就涉及3个诉讼。作为法官,我们特别想减少老百姓的诉累,但因现行法律设置存在问题,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冲突情形。”11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天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刘天华举例说,一家开发商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把一套房子抵20万元的债务给张某。张某对房子进行装修后住了进去。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子以30万元卖给了王某,并给王某办理了房产证。但当王某拿着房产证去看房子时,却发现张某住在里面。无奈,他只好把张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搬出住房(民事侵权诉讼)。张某一看自己当了被告,也急了,就起诉了房地产登记部门,请求撤销王某的房产证(行政诉讼)。而在这一行政诉讼期间,张某又起诉开发商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事合同诉讼)。
3个诉讼导致的结果是:民事侵权诉讼以等待行政诉讼裁判结果为由,裁定中止审理;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登记行为违法为由,判决撤销房产证;民事合同诉讼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由,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民事侵权审理最后以行政判决为依据,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现在,王某每天拿着民事胜诉判决申诉。
“3个诉讼实质只为解决一个问题: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但3个诉讼审理思路不同,就必然导致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冲突的现象。”刘天华说,在审判实践中,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与行政交叉的案例。据记者了解,这类案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增无减,正日益成为法官们的一个困扰。
土地与房地产案件迅猛增加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表明,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8398件,比上年增加了6.17%。其中,土地与房地产案件名列前三位。
“2007年7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后,土地与房地产案件迅猛增加,土地案件较以往增加了20%,房屋登记案件增加5%。”来自基层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物权法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对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对房屋管理和土地征收影响很大,其中涉及对公权力在拆迁、房屋登记、土地征收征用等行为中的规制问题,而这类环节上产生的纠纷,相当一部分涌入了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之中。
最高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现行的涉及土地和房屋管理的法律已难以应对物权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为了规范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法院决定起草《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以来,最高法院行政庭对土地行政案件进行了调研,找出了涉及土地征收、确权、登记、处罚强制等80多个问题,最后选拟了20多个条文。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将这两个司法解释讨论稿带到了“2009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上。
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的会长应松年告诉记者:“不动产物权登记和土地征收方面的实务、立法、行政操作和司法解决争端问题,是一个交叉的边缘课题。实务部门的同志早就希望解决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在理论层面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可以说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所以这个论坛我们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民法学专家参与讨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希望理论跟上实践的步伐,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