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官员称五种罪犯可实施社区矫正(图)
作者:贺超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今年起在全国试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五种罪犯可实施矫正
《意见》: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王珏指出,各地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一定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把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谁来管?
矫正队伍专群结合
《意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以来,部分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内部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但从试点效果来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王珏说,下一步将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
怎么管?
教育监管扶助三位一体
《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王珏指出,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集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所谓教育矫正,是指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教育,加强心理矫正,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和方法,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其社会责任感,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监督管理,强调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则要求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力量,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