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泉:台湾究竟是谁在“卖台”、卖给谁?
“台湾岛内究竟是谁在‘卖台’?”卖给谁?判断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是大是大非问题,是应该弄清楚的时候了。如今陈水扁“状告奥巴马”一案,实际上帮助我们厘清了这个问题。表面上,陈水扁状告奥巴马的事,似乎已经落幕了,但实际并非如此。现在是为这个案子做最后结论的时候了。
长时间来,台湾民进党一直在攻击别人“卖台”,卖给的对象是中国大陆,主要依据是不顾台湾“主权流失”,而向中国大陆开放某些市场,允许大陆部分产品、资金、人员进入台湾,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在“极不对等”的条件下进行的。连救灾物资进入台湾,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鸡蛋里头挑骨头”。对两岸都有好处、对台湾“利多”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ECFA),也被坚决反对,认为这是有损“台湾主权”,因而迟至今日仍未能签署协议。然而,事情真象终于在陈水扁“状告奥巴马”的“状告书”、后来又改称的“请愿书”中,暴露无遗了。陈水扁把自己定位为“美国军政府在台湾代理人”,自己是他们的“实质民政首长”。这个“美国军政府”,实即“美国政府”,陈水扁自称是他们的“代理人”。这就是他不打自招的“真相”。陈水扁这个“代理人”、“民政首长”,仅仅是他一个人的事,而与整个民进党没有关系?当然不是,他不是孤立的一个人,而是代表整个民进党在台湾执政的。这样,究竟是谁在卖台,把台湾卖给谁,不是就一清二楚了吗?有人说,这不过是陈水扁的“疯言”、“醉语”。其实他并未疯,也未醉,而是在“急”中、“醉”中说了真话。
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人也都是中国人。不幸的是,历史上曾被荷兰殖民者、日本帝国主义抢占过相当一段时间,台湾人民饱受外族侵凌之苦,然而,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经过流血牺牲,最后都收复回来了。问题是,战后的美国政府竟利用国共内战,不顾国际法,不顾《开罗宣言》和《菠茨坦公告》等重要国际文献,炮制了一个所谓《旧金山和约》,使两岸中国人同受其害。
其实,大多民进党人也是受害者。当年美国代表一些西方国家,于1951年一手主导的“旧金山和约”,认定“台湾地位未定”,使台湾岛内许多政客,许多别有用心者,都来“啃”这块大饼。既然是“台湾地位未定”,战后的美国当然对台具有“主导权”和“占领权”,台湾政客们自然也可以扛着“住民自决”大旗,把“台独”作为一个“选项”,公开地组织一个分裂中国国土的党,并制定他们的纲领。民进党就是这样产生的,陈水扁也是这样成了这个党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当年美国“旧金山和约”政策的产物。
事情的经过和事实如下:
(一)民进党1988年4月17日二届一次临代会通过的所谓“417主权独立决议文”,就写得非常清楚:“台湾依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约》之规定,都未以和约决定战后主权之归属,故其主权并未属于任何一个国家” ,当然“亦独立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其中说到的台北《中日和约》,也是由当时美国依据所谓“旧金山和约”所一手策划和主导的,而当时在台湾的国民党政权是根本无权代表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