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刘钟永不服死刑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被告人刘钟永一审被判死刑(法院供图)
昨上午10时,市三中院对南川刘钟永涉黑团伙进行一审宣判。身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南川“煤霸”刘钟永,一审被判死刑。团伙成员郑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团伙违法犯罪活动19次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小弟”。为他们租房居住,统一食宿,并配发砍刀、腰刀等凶器。
随后,霍力军(在逃)将杨功兵发展为骨干成员,杨豪、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为成员,并出资为其租房。由杨功兵出面管理,统一食宿,准备凶器。同期,张帮宏也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
近年来,这些人在南川当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19次,致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给国家资源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形成了以刘钟永、霍力军为组织领导者,郑新、袁礼、龚川、王杭生、李成中、侯黄波、杨功兵、张帮宏、杨豪、陈桃、夏均、程亮、王杨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典型案例
采用暴力低价收购煤炭
2008年初,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牟取更大利润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其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
期间,南川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辆时,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近年来,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10余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