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质疑东莞规定会议主办方对新闻享有审稿权
侵害记者权益 坚决追究责任
本报东莞讯 (记者李少威)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昨日下发到各镇街,这是一份仍在征求意见的初始文本。
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还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市内外媒体采访机会同等
“在日常工作中,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文件第一条即说明了基本要求。
文件中说,对于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驻莞媒体与市直媒体享有同等新闻报道机会。东莞全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媒体记者采访。
文件中提到,东莞市委宣传部还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
侵害记者权益将被追究
文件中明确表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活动,切实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宣传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一旦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地方政府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理。处理不当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