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未成年罪犯刑罚完毕前科消灭引争议

郭 旭绘
背景:山东省乐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11家单位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犯罪前科归于消灭。前科消灭后,犯罪少年有关犯罪的事实不在其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前科消灭后,在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前科消灭”意在保护未成年人
山东乐陵市大孙乡刘背津村17岁的小刘,2006年因伤害他人被判刑。让他没想到的是,从今年3月起,他的犯罪记录将永久消灭。
今年年初,乐陵市综治委办公室、公检法等11家单位联合下发文件,宣布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3月24日,小刘依照该规定和申请程序,领到一张“前科消灭”证明书。有了这张证书,他在日后的就学、就业中,将被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只要不再次犯罪,他的犯罪记录将只保留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永远不对外界公开。
乐陵市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贾风勇说,很多未成年人因为一时冲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经常受到歧视。出台这项措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关心。
据了解,乐陵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中,符合“前科消灭”申请条件的有118人,其中已提出申请的58人,19人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