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详解公务员报名 基层工作经历有界定
人力资源部门详解公务员招考报名事项
部分往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时报10月13日讯 (记者徐传强)从10月15日起,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开始报名。今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国家公务员局对本次招考报名事项的有关规定,对考生普遍关心的报名资格、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等作了详细解释,并明确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可报考只招收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现役军人等7类人员不能报考
公告称,国家公务员招考和各省市的招考报名对象有所不同,以下7类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公告特别提醒: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