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扁恐惹外患罪 以其之道还治其身
作者:范凌志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10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说,在政治领域,不要说陈水扁当政八年所涉违法的种种行为,就是在他被羁押之后,尤其是近两个月期间,就犯下了几宗极为严重的罪行,已涉嫌犯了“外患罪”中的“通谋丧失领域罪”以及“泄漏交付防务机密罪”。要控告陈水扁涉犯“外患罪”,其实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文章摘编如下:
在台湾司法机关查办“扁案”的过程中,“检察署”特侦组屡建奇功。实际上,特侦组能够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地起诉陈水扁等一众案犯,并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自不待说了。
就说前日中午台湾“最高法院”裁决判陈水扁抗诉成功,撤销台北高等法院继续羁押陈水扁的裁决,并将之发回高等法院再审之后,特侦组就针对“最高法院”提出的三条理由,在最短的时间内整理了非继续羁押陈水扁不可的五条理由,逐一反驳“最高法院”,并提出了陈致中仍有两个海外秘密账户未交代、陈家在瑞士的秘密存款有三十一亿元新台币等新事证,让高等法院全部采信,从而再次做出继续延押陈水扁的裁决,就可知特侦组的工作效率之高,办案态度之认真,搜证之充份了。
因此,高等法院能在“最高法院”史无前例地直接撤销自己的裁定的情况下,拥有充分的理由和事证裁定继续押扁,维护了社会的司法公正和自己的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