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 违规上路将罚款50元
深圳拟限行电动自行车 违规上路罚50元
《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明确可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等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3日,《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在深圳新闻网上对外公布,《办法》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50元罚款,甚至会被扣留车辆。
具体限行措施由警方制定
《办法》中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第七条指出,“市政府可以根据交通管理需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同时,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里所说的非机动车也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
违规上路将罚款50元
同时,《办法》还对非机动车的活动范围作出了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超过2.2米。”《办法》还辅之以惩罚措施,如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及非机动车登
记管理规定的,处50元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