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为何“壮胆”告美国总统?
中新网9月23日电 陈水扁日前声称要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澳门《新华澳报》23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称,为何曾不敢牵扯所谓“台湾主权”归属案的陈水扁,现在一百八十度改变态度,并直接跳出来“加码”控告?显然,是与他弊案翻案无望,有可能被关到死,因而“病急乱投医”,千方百计要逃离牢笼有关。
文章摘编如下:
随着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贪污受贿及洗钱等案罪名成立并判决无期徒刑,即使是上诉在台北高级法院翻案的机会也不大,最多是在量刑方面会有微调而已;也随着民进党中央默认了法院对陈水扁贪污受贿及洗钱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亦即是并不认为陈水扁“无罪”,只是针对“扁案”审理过程中的司法程序做下“挺扁”文章,聊表“意思”而已;更随着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加控陈水扁涉嫌侵占“秘密外交”款一案,而且据说还将会陆续追加检控其它各案,“扁案”将会是雪上加霜。
再加上在法院审理“扁案”的过程中,意外揭露出在去年特侦组已对陈水扁发出境管通知之后、法院决定羁押陈水扁前夕,陈水扁曾以“最速件”申办“护照”,足以证明陈水扁确有以出境、停留境外逃避刑事追诉、审判或是执行之虞,使到陈水扁即使日后获得“特赦”,也再难获核发“护照”逃到海外去坐享其未被曝光的巨额贪贿赃款。
故陈水扁就像输光了的赌徒那样,只好孤注一掷“大晒冷”,竟想出了透过美国律师上诉美国华盛顿联邦军事法庭,控告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并以要“出庭作证”为由,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和盖茨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借机逃离牢笼,逃亡海外,逃脱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