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马英九“特赦”陈水扁的最佳时机
中新网9月16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16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分析了陈水扁能否得到马英九“特赦”,以及“特赦”对马英九的影响。该文称,现在蓝营“立委”也主张修法令“特别费”除罪化。在“特别费”实现除罪化后,将可营造蓝绿“和解”的社会氛围,这就会为马“特赦”扁提供较好的环境气氛。三审定谳完全有可能赶得及在2012年选举前完成,这正好给宣布“特赦”提供最佳时间点。
文章摘录如下:
陈水扁所涉贪腐弊案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各项罪名均成立并判处无期徒刑后,除“独派”团体和民进党内死忠“扁迷”声称“阿扁无罪”及“司法迫害”,因而叫嚷要“抗争”,及陈水扁本人寄望于二审可能翻案,或对“大法官会议”宣布“一审”判决无效抱有幻想之外,其实不少民进党人都认为即使是一审过程中出现程序瑕疵,量刑轻重也可讨论,但并不妨碍陈水扁涉贪的事实,因此要“翻案”谈何容易。由此,这部分比较冷静及实事求是的民进党人,则是为了“救扁”而呼吁马英九“特赦”或“大赦”陈水扁。
按台湾有关规定,“特赦”必须是在终审定谳之后才能进行,“大赦”则随时可以实施。不过,“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未灭其罪;而“大赦”则是灭其罪,相信与人类共同价值及多数台湾人民的意愿相悖。
实际上,史上对贪污获刑的前任领导人多数是实行“特赦”。比如,韩国全斗焕因涉贪被判无期徒刑,在终审定谳后,经过政治协商,全斗焕以放弃上诉、向人民道歉及将个人财产全部捐献充公的三项条件,换取特赦。如果陈水扁也能以此三项条件尤其是“避免动荡”的理由来换取马英九的“特赦”,当然是符合全台民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但似是至今仍不肯认错的陈水扁是不会道歉的,而且也不会把海外的财产调回捐献给公库,尤其是至今尚未曝光的那一部分。因此,“特赦”陈水扁之议能否实行,关键是在于陈水扁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