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方拟对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三人提起上诉
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涉贪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检方认为,承审合议庭对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的量刑法律见解与检方不同,拟对3人提起上诉。
台北地检署与特侦组都在14日收到扁案判决书,依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在24日前提出上诉。双方目前正整合内部意见,近日内将开会研议上诉名单。
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索贿、卖官案,11日判处陈水扁与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分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与3亿元。
合议庭在判决书指出,扁、珍所涉洗钱部分,与贪污犯罪间有牵连犯的关系,都以贪污罪论处。也就是说,合议庭以机要费案、南港案、龙潭案的贪污罪将洗钱罪吸收,并没有在洗钱罪量刑。
检方认为,台当局在1996年因应国际局势,订定“洗钱防制法”,借此防制重大犯罪的洗钱行为,若涉及洗钱行为,应以“违反洗钱防制法”论处,不应作为其它罪名的牵连犯。由于“洗钱防制法”的罪刑较其它重大犯罪为轻,若以牵连犯论处,实无立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