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最迟中午前决定是否强制陈水扁出庭
中新网9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将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是否会被判处检方求处的“最严厉的制裁”,深受岛内外关注。院方昨晚证实,已收到陈水扁表明拒绝到庭听判的陈报状。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扁案宣判前夕,扁办发表一份英文版的庭外答辩书,声称就算陈水扁因为没有及时管束家人是有罪的,但无论是“国务机要费”案、龙潭案还是洗钱案,扁一律只触犯所谓“社会文化罪”,司法上完全毫无瑕疵。
陈水扁早在两天前,就透过扁办表示不会到庭聆判。由于合议庭早就开出提票,除非扁明确具状签名陈报,或当庭表明放弃到庭聆判,合议庭仍依原定程序,提扁出庭。扁知悉后,经和公设辩护人讨论后,昨日委请公辩代撰“不愿到庭聆听判决”陈报状,亲自在状纸上签名后,由看守所人员送达北院,最速件转呈合议庭。
合议庭收状后,至迟在今日中午前做决定即可。一般诉讼实务,基于当事人已明确表达不到庭听判的真意,合议庭原则上都会尊重。但若有其它考量或诉讼程序事项要处理,仍可强制提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