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哲的话只对了一半 双重标准难逃非议
台湾前“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日前表示,对陈水扁的覊押到某种程度就应该结束,不该再找其它理由覊押,同时强调陈水扁做错事了应该道歉,并请他的太太儿子把钱送回来。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1日社评说,这些话听来似乎不无道理,但出自李远哲之口,就令人觉得格外讽刺。
社评指出,陈水扁是否要继续羁押,不是政治问题或社会观感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他既是特侦组起诉的被告,合议庭依规定承审,就卷证调查事实裁定羁押,自无不当,至于未来是否继续羁押,或者释放,或者具保,也都要由合议庭裁定,不容外界说三道四,影响法官的判断。李远哲以现任“国际科学联合理事会会长”之尊,率尔发表形同干预司法的言论,不只不妥,也突显他对法律的无知。
李远哲认为陈水扁错了,应该道歉,听来当然有理!问题是,陈水扁不只是犯错,而且是犯法,不只是有错,而且有罪,岂能以一句道歉就能了事?难道他不应该接受司法的制裁吗?难道只要吴淑珍和陈致中把钱吐出来,就可以没事了吗?
其次,按照李远哲的逻辑,陈水扁贪渎固然有错,但社会也有责任,主要是“很多人想要用金钱去影响政府的政策,不是用科学的证据影响政策”,所以就各式各样捐款方式和捐款的人,很多地方不对,整个社会都要检讨。这番谈话确实一针见血,但同样也只对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