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立委要求将驻港部队用地“无偿交还”
作者:郝珺石
资料图:港部队五一开放日仪仗队
据香港《明报》29日报道,针对某些立法会议员提出的驻港部队空置军事用地应无偿交还给特区政府一事,香港保安局长李少光日前回应说,军事用地归中央政府管,如需转作其他用途,应向中央申请。
据报道,日前有几位名议员在立法会上表示,现在空置的驻港部队军事用地,包括市区用地,应该交还特区政府作其它用途。
李少光表示,“如果特区政府认为解放军驻港部队的军事用地需转作其它用途,可向中央申请,若中央批准,香港需以另一土地交换,以及协助兴建相关军用设施。”
李少光强调,“香港驻军防务为中央事宜,军事用地由国防部管理,香港不能单从某军用设施空置与否,决定土地是否有军事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需将香港驻军的部分军事用地用于公共用途,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点,为香港驻军重新提供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并负担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