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辩抵赖被追加罪名 陈水扁夫妇或被判无期
作者:范凌志
陈水扁的家庭弊案,闹得全台湾不宁。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日前,在台检方特侦组对扁家弊案的第二波审问过程中,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对于被指控的犯行全部不认罪,极尽无赖狡辩之能事,因此特侦组考虑不再就讯,而依贪污等罪追加起诉他们,并案台北地院审理。
深不可测
在扁家弊案的第二波审问中,台检方顺藤摸瓜,发现越来越多的“问题”,相关办案人员大叹扁家弊案“深不可测”。
台湾检方先是查出杜丽萍于2005年时,曾陪元大高层送2亿元(新台币,下同)现金到官邸给吴淑珍,初步认定这笔钱是元大为顺利并购复华金而给扁家的贿款,扁珍涉嫌收贿。另一方面,2006年红衫军“倒扁”期间,吴淑珍指示杜丽萍、吴景茂、陈俊英、吴文清,将原本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里的7.4亿元,搬到马维建豪宅的保险箱藏放。马维辰、马维建兄弟事后又将其中5.7亿元,以在瑞士购买房产及投资海外债券等名义汇往海外。
检方还发现,辜仲谅在扁珍施压下,曾先后7次捐款给扁家,金额高达3亿元左右。扁珍甚至在辜因案逃亡日本期间,还逼辜捐2000万元赞助谢长廷参选,最后辜只给了1000万元。这部分,扁珍已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借势借端勒索强募财物罪。
检方也认定,陈敏熏2004年给扁家1000万元后,扁曾致电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要求他让陈敏熏出任大华证券董事长,虽遭林全拒绝,但陈敏熏已触犯行贿罪,扁珍也涉嫌触犯收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