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字诀”顽抗到底?律师全盘推翻扁珍供词
作者:范凌志
人民网3月11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开庭,提讯陈水扁进行准备程序,对于陈水扁和吴淑珍等相关被告和证人在特侦组侦讯时的供词,扁委任律师全盘否认,认为没有证据能力,甚至连陈水扁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律师也质疑没有证据能力。
据中评社报道,石宜琳表示,被告吴淑珍去年10月19日的侦讯笔录没有证据能力,因为被告以外之人审判外陈述,属于传闻证据,检察官讯问吴淑珍时,没有让扁和其律师在场,也未给扁行使反对诘问权之机会,再加上侦查讯问时,未传唤被告和辩护人表示意见,纵认有证据能力,亦无法证明扁有起诉书所载犯罪构成事实。
除了吴淑珍之外,石宜琳也提出陈水扁去年7月24日、8月12日、9月3日侦讯笔录,也同样主张无证据能力,理由为这些侦讯笔录只是被告的供述,看不出是被告对于犯罪构成事实之承认,所以不管这个陈述有利或不利部份都不是证据,最多仅供法院作为心证参考,没有证据能力。
其次,石宜琳也主张,依照大法官第627解释,“总统”基于“国家机密特权”,得拒绝证言,就“国家机密”事项,应由“高院”特别合议庭审理,因此,陈水扁在特侦组所为之陈述无证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