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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记者刘扬报道 据韩联社19日报道,韩国釜山法院对首例变性人强奸案做出判决,认定嫌疑人罪名成立,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并强制其进行120小时的社会劳动。这是韩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判决对变性人的性侵犯为强奸罪。##content_plugin##
此案中的被侵犯人,朴某从十几岁开始爱穿裙子,他也因此受到了周边人的排斥。1974年,24岁的朴某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在首尔做了变性手术,并在日本、泰国做了胸部的整形手术。这样,在外貌上他成了名副其实的女人。在医院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后,他被诊断成为“真正的女性”。作为女性舞蹈演员的朴某和男性同居十年以来一直有着正常的性生活。变性人朴某在去年八月份遭到了申某的性侵犯。
检查院方面报告说,这是男性间的性暴力行为,因此以强制非礼的罪名起诉了申某。因为韩国现行宪法规定强奸受害者为女性。但是法院方面认为变性人属于妇女,并变更了诉讼书,把原来的强制非礼改成了强奸嫌疑。
法院指出:“变性者是否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比起其在户口上的性别,我们更应该首先考虑到他是否和普通女性一样具有和男性发生性行为的能力,以及他是否愿意和其发生性行为。”他还说,“变性者在性别上的混乱并不是当事者本人的责任,他们改变性别开始新的生活也不能被看作是反社会的行为。”
据报道,韩国最高法院一直以来都是坚持以“性染色体”为标准判定性别的的。1996年,最高法院在处理一起类似的案件时判决说:“考虑到被害者的性染色体是男性的,并且与女性的内外部生殖器官构造不同,不具备女性生殖能力,因此被害者不能被认定为一般概念中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