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关键人黄芳彦可能已取得美国长期居留权
台海网2月14日讯洛杉矶移民律师方孝伟今天指出,依照专业与处理移民事务20年的认知,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应已取得合法居留美国的身份,才会以办理移民为由向特侦组请假,滞美不归。
据台媒报道,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经担任南加州大专院校联合校友会会长的方孝伟接受访时说,黄芳彦在给特侦组的请假单中提到自己目前移民国外,正在办理移民一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办理美国移民,因为他去年11月在加州尔湾(Irvine)置产的报导已经传遍台湾和美国侨界。
同时,他能主动提到正在办理移民,不担心特侦组采取行动影响他的移民计划,显得有恃无恐,应该是已经从他当初入境美国的“B-1”或“B-2”观光签证顺利转换成“E-2”签证的持有人。
方孝伟说,取得“E-2”后至少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2年而不必离境。同时,只要他愿意,以他的经济能力,可以无限期的维持这种身份,并且在适当时机取得永久居留权。
所谓的“E-2”签证(Visa for Treaty Investors),指的是来自于跟美国缔有条约国家和地区的观光客,在进入美国一段时间后发现新大陆的环境很适合投资,就可以到移民局缴交300余美元的手续费,并提出20万美元或以上用于投资的财务证明,便能顺利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