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定中航研大飞机发动机 推力或超20吨
作者:张加军
中国国产航空新型发动机大型试车台
2009年1月18日,作为我国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的责任主体——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这是我国航空发动机领域一次关键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标志着我国向建设航空工业强国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06年1月,我国把大型客机(含发动机)项目确定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16个重大专项之一。2007年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大型飞机(含发动机)研制重大科技专项正式立项。并在《让中国的大飞机翱翔蓝天》的署名文章中表示,大型飞机的总体设计和总装一定要自己搞,发动机、机载设备和材料等,最终也要靠自主研制。2008年12月2日,国务院大型飞机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作为大飞机发动机责任主体。
成立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航工业与上海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围绕国家大型飞机重大专项确定的主要目标,于2008年11月在珠海航展期间达成的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上海共同投资组建商用航空发动机项目公司,以航空发动机研发中心和装试基地为先导,尽快建立研发、总装、试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适航取证等研制体系。其中研发中心拟选址在上海闵行紫竹地区,总装基地拟选址在上海临港重装备产业区。成立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中航工业融入区域发展经济圈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注册成立的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中航工业是第一大股东,占40%的股份,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各占15%的股份。至于其余30%的股份,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谭瑞松表示,目前,正虚位以待面向全球择优选择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