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规定经适房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7万
■上海房管局详解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试行办法有望明年一季度获批,将先选择试点区县试行运转再推广到全市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上海在实施廉租住房的基础上,近期又将推出经济适用住房,以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为建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运行机制,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订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市政府要求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市民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方便市民更好地理解有关政策内容,我们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专访。
A管理和建设
■目前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大基地,大多位于外环线附近■少量启动早、配套条件好的中、小基地,预计明年下半年可试行供应■建筑面积在40到70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相应增加,外环线内从紧
问:经济适用住房有哪些来源渠道? (第7、42条)
答:本市将采用多渠道、多种方式筹措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7条和第42条对房源筹措分别作了规定:
一是单独选址、集中建设。这将是本市筹措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方式,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交通较为方便(通常在建设或规划的轨道交通沿线)、临近外环线的区域确定住宅基地,进行集中建造。
二是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置建设。考虑到各区(县)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分布有差异,条件有不同,为便于操作,拟由市政府作出原则要求和总体计划安排,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统筹平衡设定配置建设的项目和比例。
三是其他筹措方式。包括由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政府采取措施,鼓励社会机构和居民积极提供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