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3亿路桥费不该秘而不宣
作者:刘效仁
邢连超等5位成都律师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对此,当地官员表示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中国青年报》12月30日)
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其财政系公共财政,无论是税收还是其他非税收入,都取之于民,最终用之于民。既然政府仅仅是一个“守夜人”,其收与支都理当合法、合理、透明、公开。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收支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部门利益和行政利益,才利于公众的监督制约,才能有效防止收支的黑洞乃至于腐败。
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是因收费本身不合法、见不得人,不愿公开?还是数额巨大不便公开?抑或开支去向不合理,不能公开?就“五路一桥”费征收而论,显然是悖理的。对路桥收费的合理性,公众多有议论和批评。一项3000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5%以上的网友认为,既然缴了养路费,再缴“五路一桥”费就不合理。明年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后,这样的收费就更不合理。何况借年检之机“捆绑”收取,“如果不一次性缴清全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根本无法通过年检,就不能上路”,显然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规定。
“五路一桥”费数额巨大,十分惊人。截至2008年4月,成都机动车已超过183万辆,按每车年缴400元的最低标准,2008年至少收了7.3亿元。按2003年成都机动车突破100万辆、每年增长15万辆粗略估算,这几年来的收费总额至少33.2亿元。这么一大笔钱,到底用在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