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反腐典型案件:姜人杰案引出中纪委新规
作者:朱稳坦
反腐倡廉年度报告(2008)·2008年反腐典型案件
徐经武案:“委托”理财难掩真相
2008年8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因收受他人财物180余万元,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徐经武曾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1995年至2006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子的堂弟罗林承揽工程打通关节,后收受贿赂180万元。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徐经武与罗林说好,这笔钱是罗林委托他炒股用的,并拟定了三份虚假的炒股委托书。但虚假的委托炒股协议难以掩盖受贿的真相。对于像徐经武案这样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的新型贿赂现象,不仅需要依法严厉惩治,更需要从源头上找出综合治理和有效预防的办法。
谢明中案:政治明星轰然坠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万余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对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谢明中不仅喜欢玩弄女性,而且通过调整干部来大肆收敛钱财。因此,贪财好色成为他落马的主要诱因。从“百年一遇好县官”到轰然坠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贪”谢明中的倒下再次证明:集权于一身而无监督,于国于民于己都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姜人杰案:新型受贿引出新规
2008年4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死刑。宣判后,姜人杰不服,当庭提出上诉,目前姜人杰案二审已经开过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姜人杰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因为这是一起新型受贿案。姜人杰单笔受贿8250万元,堪称中国之最,其收受方式也很特别。2006年此案开庭时,姜人杰称没有收受8250万元,只是拿这笔钱与人合作开公司,公司委托其子姜荑管理。姜人杰案的争议,推动了中央纪委“八项禁令”的出台。“八项禁令”规定,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属于受贿行为,但判案不能依据“八项禁令”,所以“两高”出台了“十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