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石儿赔偿标准不能仅由政企说了算
作者:张若渔
三鹿奶粉事件走到了赔偿的门槛。东莞市卫生部门透露,此次“结石宝宝”可获得的现金共分为企业赔偿和政府补偿两大部分。按照原计划政府补偿标准是:“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但具体补偿和赔偿方案仍未最终确定(《广州日报》12月29日)。
危害炽烈的三鹿奶粉事件,行将有一个实质性的结尾。赔偿在所难免,但赔偿标准仍然需要等候。仅从东莞一地来看,政府赔偿方案显露雏形,而企业赔偿方案依然混沌。我们相信,东莞的赔偿情境代表了全国对“结石宝宝”作出赔偿的基本面目。
就东莞政府“原计划的赔偿标准”而论,说实话,我们真不知道是多了还是少了。从生命为尊的立场说,无论赔偿多少都不免嫌少;而从现实出发,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设定足够的赔偿金额以尽其可能地消解“结石宝宝”及其家庭的悲情。只要赔偿数额合理,也算是为三鹿奶粉事件画上一个最不坏的句点。
其中至为重要的是,如何恰当区分“重症病例”和“普通症状”?能否给出一个详尽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希望政府能把对应的赔偿方案提请公众讨论。既然赔偿方案是针对受害者的,那么他们显然不能置身事外,他们有权利在赔偿标准和方式上主张权益。我们坚信,惟有受害者代表、政府与企业富有诚意地坐下来商洽,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这场史无前例的赔偿大案,才具有内在的合法性和平静而富有效率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