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执行难 夜不归宿难确定
□专题撰文信息时报记者 梁健敏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布后,不少家长和老师都认为,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出发点虽好,但部分条款可能会遭遇执行难。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到底几点回家就算夜不归宿?人大代表认为,要将这些条款落到实处,需要制定更细致的规则。
“夜不归宿”时间如何界定?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广州市人大代表卢启明表示,现在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较多,《条例》制定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首先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部分条款应该更明确。“关于夜不归宿的问题,凌晨4点回家,算不算夜不归宿?这在概念上不好界定。”
市人大代表黄建武认为,夜不归宿只是立法上的规则,不可能从法律上作具体的解释。他认为,假若学生出问题了,只能由司法部门来判定夜不归宿的界定范围,应该是定在凌晨一点还是两点,这些都得由法官来判别。
另外,对于一些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来说,学校是否真的能够起到监督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