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改羌族事件莫人为阻挡民族融合
作者:鄢烈山
《陕西凤县鼓励群众改民族为羌,为促发展被指荒唐》,《“改民族促经济”的三宗罪》,这样的报道和评论在网上看到很多。我虽然基本同意记者和“众议员”们对这事的批评,但对凤县的做法表示充分的理解。一来“穷则思变”总是可取的;二来凤县的做法不过流风所被、东施效颦而已。你看,炎帝故里、梁祝故里、诸葛亮故里等等,不是早就在争,不都是想“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吗?
我这里想从宏观的层面来说这件事。首先是我们的民族政策还不够细致,有空子让人可钻。为了达到民族平等而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实行扶植性的优惠照顾政策,这是必要而正确的。但是,什么样的人群才属于需要优待的“少数民族”呢?台湾在这方面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做法。他们把“少数民族”称为“原住民”。主要标准有三大条,一是血统血缘关系,二是文化习俗(主要看有无独特的成系统的语言),三是聚集地域。
用这三条看,中国大陆的羌族无疑还是一个独立的民族,但它是在四川阿坝等地。凤县如果真有历史考据证明它是“羌族故里”,也是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的,因为民族迁徙是世界通例,全世界人类的“故里”都在东非呢。然而,凭着只有80多户羌族人家、300多人口就想申请成立羌族自治县,人口不够就动员群众改民族,这样对待民族政策就不够严肃了。
如上所说,民族平等是我们的目标,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政策是过渡性的手段,我们不能本末倒置。对于已经融合于“(占人口)多数(的)民族”汉族的人,在汉人堆里生活两三代,语言服饰饮食做派等等,一切与汉人无异了,这样的人及其子女,还有必要享受“少数民族”的优待吗?这里我特别欣赏世界通用的“原住民”一词,是不是“少数民族”的重要标准之一(不是唯一),就看他家有几代主要还在“原住”地域生活。上世纪80年代,我原来在政府工作时的同事,原说是汉族,忽然变成了“土家族”;在报社时的同事忽然变成了“满族”;原来是为了子女考大学可以“加分”(或者说“降分”)!这样做其实与“高考移民”一样,难说是公平竞争。
我无意批评地方政府的趋利行为。我只想说,民族融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中国早先肯定不止56个民族;周朝800诸侯有多少部落或民族?历史上你方唱罢我登场逐鹿中原的有多少民族?历史教科书说南北朝是民族大融合时期,历史学家说汉族人就没有几个人不是民族混血的。古匈奴并不是今蒙古人,他们早就融入不同民族了,有的成了汉人,有的成了“胡人”,有的成了“洋人”。被洋人当作中国人同义词的“契丹人”(china)而今安在?同样可以肯定,中国不会永远保持56个民族,多年后必有“少数民族”只存在于历史和传说中,关键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社会发展的自然演化,这也是尊重人权,而且是比生存权更高级的发展权。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