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非正常撤离外资的入口
经济人之马红漫专栏
外商投资者非正常撤离问题近期变得愈发突出。国内从胶东半岛到珠三角地区,都集中出现了部分外资企业在一夜间消失的现象。外资突然撤离之后,留给债权人和供货商的是一个烂摊子,还有更加茫然无措的失业工人。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四部委日前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认定那些没有清算债务和申请破产,不按合法程序而突然撤离投资地区,并且只留下厂房、设备和拖欠的工资、债务的外资撤离属于非正常撤离。文件还明确指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国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指引》的出台有助于遏制外资非正常撤离的进一步恶化,但未必能够解决外资撤离的深层次问题。表面看来,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是导致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直接原因,但是从更深层次角度看,地方政府部门过度追求“经济财政”才是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国的改革开放30年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引入了地方政府竞争机制。也就是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给予地方财政一定的财政支配自主权力。地方政府由于能够享受到财政收入提高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本身就具备了努力扩大财政收入源的积极性,是为主动性因素。而上级财政部门更是直接以招商引资规模、财政收入增幅作为对地方官员的重要考核指标,更加迫使地方政府去以经济财政为追求,是为被动性因素。在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一面透过竞争机制作用推动了全面经济增长,而消极的一面则是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指标而放弃了其他行政职能,不利于区域整体社会福祉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