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撕掉领导人护符 陈水扁该被释放吗?
十一月十一日,台湾前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弊案被声押,立即出现“押人取供”的抗议,并称羁押“卸任元首”,有违礼遇;至十二月十二日陈水扁无保开释,十五日台检方“特侦组”抗告,又再引发他应否羁押的议论。
台媒《联合报》今日对此发表社论,社论说,在台湾,审前羁押是用于实现正义的一种法律手段,羁押虽无疑是对被告人权的限制,但羁押之目的却是在维护全社会的正义;即应否羁押,当视被告人权与社会正义的平衡关系。法官未达必要而羁押,是侵害人权;已达必要,却冒着社会正义受到重大侵害的虞虑而不羁押,则是未善尽维护公义的职守。
社论指出,陈水扁涉及的弊案原本羁押的被告,除另案邱义仁及叶盛茂仍然在押,皆已交保或开释;可见,当社会正义得以达成,被告无延续或放大罪行之虞时,其“人权”也就相应回复。这正是羁押制度的精神所在。
社论认为,陈水扁案的羁押自始就犯了“由外而内/先他人后扁”的策略错误。陈水扁案的核心是陈水扁及其家人,这是陈水扁夫妇相互串证及对外发动串证的中心,且陈水扁严重串证的纪录早已见诸陈瑞仁的起诉书;倘若当初先押陈水扁家人,则外缘诸人很可能即不必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