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楼市调控政策的变与不变
作者:朱稳坦
2008,中国楼市调控政策的变与不变
——2008年中国楼市盘点之政策篇
吴定平 作者
2008年12月17日,中国楼市再次迎来利好消息:国务院出台三大新政,出手“救市”,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三大救市举措的出台,也意味着2008年中央关于楼市的调控政策再次出现新的变化。
楼市政策之“变”
2008年,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相应地,中国房地产政策也出现了许多明显变化。归纳一下大体有三个方面。
货币政策之变。2007年12月,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决定自2008年起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进入2008年后,央行便开始了接二连三的加息和上调存款储备金,其中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7.5%历史高位。
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以及中国楼市成交量的持续低迷萎缩,中央及时调整了货币政策,由先前的从紧改为适度宽松。并自2008年9月15日起,开始了自2004年以来的首次降息,并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拉开适度宽松金融环境的序幕。
财政政策之变。10月22日,财政部宣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的财政政策,显然是此前中国楼市可望而不及的。11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去年底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为之大变。
二套房贷政策之变。2007年出台的二套房贷新政,对于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打击市场投机炒房等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功不可没。2008年以来,这一政策依旧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但随着楼市观望氛围加浓,市场成交量的继续萎缩,继续坚守二套房新政的意义渐近于无。也许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在1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再次作出政策调整,为二套房“松绑”。
楼市调控政策之“不变”
2008年,中央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楼市调控政策上的确采取了许多新的政策举措,其中的精神内核一以贯之,可谓“不变”。
其一,稳定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思路没变。无论是此前的紧缩地根、银根,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是后来的降息、减税,出台系列救市举措,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始终是中央房地产政策的核心。建设部一位官员曾如此表述:建设部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
其二,保民生安居乐业的思路没变。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建设力度。这一政策导向,无论在房价较快上升期,还是在楼市低、中央及地方出台措施救市期,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2008年12月5日,中央提出扩大内需十条意见,其中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就位居十条之首。在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同样位列三大举措之首。这就充分说明,大力发展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实现“住有所居”,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成为中央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明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