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扁惨烈肉搏 会不会败在法官手上?
台北法院无保开释陈水扁后,在岛内各界引发议论。台湾《联合报》今天的社论对此进行了分析。文章如下:
特侦组第一阶段侦结的陈水扁家四大弊案,可由被告、检方和负责审理的法院,三方面来做一个总观察。
检方起诉的14名被告,除了陈水扁家4人从重求刑,其余被告,检方均请求从轻处理。原因无他,其余被告均清楚说明犯行,缴还赃款,有人还得到检方声请免除其刑;而陈水扁家的4人却是始终不认错,遂遭求处最严厉之制裁或从重量刑。
依检方公布的犯罪事证,以及其它共犯纷纷缴还巨额赃款等情形看来,陈水扁家4人恐怕难脱罪责。既然如此,陈水扁家若续采这种顽抗的态度和作法,在未来审判程序中,恐怕极为不智。尤其是陈致中和黄睿靓还年轻,还有很长的未来,他们能够背负着如此沉重的社会责难,走完人生吗?陈水扁和吴淑珍又何其忍心拖着他们一起陪葬?
陈水扁夫妇的行为之恶劣,不待多言;且看检方对陈致中和黄睿靓犯行的认定:两人均系受有高等教育之人士,并非无知之辈,以其家庭经济状况,家中无故多出新台币十余亿元之巨款,岂有不知来源之可能?陈水扁和吴淑珍藏匿在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的7亿4千万元巨款,陈致中和黄睿靓至少两度进入该保管室,若巨款来源合法,何以舍庞大的正当利息,反而花高额租金租用保管室藏匿?其余海外洗钱行为,两人介入更深,属共犯殆无疑义。从检方描述陈致中和黄睿靓进入保管室查看7亿多巨款的不堪情状,加上犯后倨傲顽劣的态度,岂能获得民众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