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发现扁家1999年起开始进行海外洗钱
中国台湾网12月12日消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14名被告。起诉书指出,扁家自1999年起即开始将钱汇往海外,前期以扁妻舅吴景茂账户为主,2007年起才以陈致中夫妇为主。
特侦组首波侦结认定,扁家不法所得来源包括贪污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收贿、南港展览馆收贿,总计为新台币4亿9415万元及873万5000美元。
起诉书指出,扁家汇往海外资金,在2006年底,即英属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通报扁家情资前,主要都是以吴景茂的账户为主。泽西岛通报情资经当时台“调查局长”叶盛茂交给陈水扁后,陈水扁夫妇担心部分汇往海外藏匿的不法所得曝光,才开始交由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接手处理洗钱。
吴淑珍自陈水扁上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即利用其胞兄吴景茂夫妇前往当时的陈水扁“官邸”之际,分批交付两人新台币数百万到上千万元,再到台南存入人头户中,之后再层层转汇出岛外,是陈水扁家海外洗钱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