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被拘女记者律师上书 建议撤销原指定管辖
作者:朱稳坦
⊙《法制周报》记者 郭薇灿
女记者、检察院、受贿、拘留等,这一连串十分敏感的字眼,持续拨弄着舆论的敏感神经。
从12月4日晚到现在,离事件的发生整整过去了一周时间,央视女记者李敏的父亲李建忠仍不知女儿事发的真相是什么。事发后,他于12月8日赶到北京,与许多人一样一直在苦苦地寻求事件的真相。
记者了解到,李建忠已于12月10日回到了山东老家,因为对于女儿在北京发生的事情,他并不了解,也不懂有哪些法律问题,如果继续留在北京也帮不上忙。他说,如果记者想了解此事,可以找律师,因为他已将此事交由律师周泽全权处理。周泽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代理“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进京抓记者”一案。
而《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的独家最新消息是,周泽已经于12月11日正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管辖异议书,对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该案提出了异议。
律师上书最高检
周泽律师认为,由杏花岭区检察院侦办此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其应当自行回避,应由最高检撤销对该院的指定,另行指定管辖。
在发给记者的一份《管辖异议书》上,周泽提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显然是把李敏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当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来处理的。而根据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由其他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所以,李敏一案理应交由工作所在地的北京检察机关管辖。
另外,由于李敏曾经与其他两家媒体的记者,一起到山西太原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的问题,直接涉及该院检察长及具体办案人员的违法问题。该院对本案的管辖存在显而易见的程序不正义,无法摆脱“报复性执法”的公众质疑,也无法令人信服该院办案的公正性。
周泽还对最高检指定杏花岭区检察院对该案的管辖提出了怀疑。周泽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指定管辖,指的是在不同检察机关对同一案件存在管辖权争议或者情况特殊时,由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具体检察机关管辖,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本案显然不存在管辖不明,或者不同检察机关争议管辖权的情形。
他说,即使作了指定,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向最高检陈明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法应当自行回避,从而由最高检撤销对该院的指定,另行指定其他检察机关管辖。
最高检调查
“指定管辖函”来源
就在此事备受争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称,他们正在调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所持“指定管辖函”的来源。
“我们有最高检的指定管辖文件。”就在此事备受争议时,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对外称。也就是这份最高检的指示,自这件事情被曝光以来,让人们的目光瞄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过,就在1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正在调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所持“指定管辖函”的来源。
据最高检新闻办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最高检对于该案件的情况尚未全面了解,也不清楚那份指定管辖的文件是怎么出台的,所以,最高检目前正在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协调各部门,查询该文件出台的经过及背景。但是有消息灵通人士称,最高检工作人员曾私下向其解释称,不排除该份文件是个人行为。
而在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在正义网首页头条位置,刊发了对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拘传央视女记者一事的正式回应,这就证实了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记者是“指定管辖”,明确了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于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这份回应的资料中称,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