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严控国企实施股权激励防国资流失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樊曦 陈玉明)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出四大要求。
在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两部委明文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进一步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科学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国资委、财政部曾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不过,各界对于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损害股东利益,造成国资流失的质疑和争论一直不断。
据了解,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世界各国大公司都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
与试行办法相比,通知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要求更为具体严格,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详细规定了期权授予和行使时应达到的业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