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强制副科以上干部入住新县城(图)

湖南省衡南县的一项“旺城”之举却引来争议。不久前,衡南县破例召开股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千人大会,动员县直机关干部必须无条件入住新县城。当地官员称此举只为提升新县城的人气,发展当地经济;一些公务员认为,上班8小时之内要按照规定办事,可8小时之外还这样严格控制就有些不合理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对公务员工作时间之外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没有法律依据。
在湖南省衡南县政府部门工作的王云(化名)现在只能每周末回到位于衡阳市的家中与亲人团聚。王云的单位为落实“三搬”工程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全部干部职工必须100%入住新县城———云集。因本人与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护理或红白喜事等特殊情况无法返回云集县城的,必须要向领导请假。
按照单位的规定,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她必须住在云集县城。如果周末之外的时间回家,她得请假。被发现在规定时间未住云集县城的,第一、第二次是罚款,第三次不单要罚款,还要作待岗处理。她说,“单位会不定期检查,就是晚上9点钟左右打来电话,我们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办公楼签到。”
记者调查发现,与王云一样,衡南县很多公务员每天回家后变得有些提心吊胆了。这一切,都源于衡南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三搬”工程及其相关规定。
副科实职以上必须入住新县城
在衡阳一家媒体上刊登的一篇衡南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住宅建设及“三搬”工程的有关规定》的报道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
11月3日以前,所有县直机关在职副科实职以上干部必须无条件入住云集;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取消朝九晚五作息时间;无条件取消公车接送,严格规范干部上下班纪律。
据了解,由于以前衡南县城一直设在衡阳市内的石鼓区,所以,县里大部分干部职工都居住生活在衡阳市区,因此,受到这一规定影响的有衡南县七十多个单位的一万多名公务员。
在衡南县“南办发[2008]27号”文件中,记者找到了公务员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将会产生的后果。
衡南县将把“三搬”工程作为考察干部以及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设及搬迁入住的单位,年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分管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单位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入住县城的,通报批评。
另外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设及搬迁入住的单位,一律停拨办公经费,入住率抽查不到70%的,扣除办公经费两万元。
县委、县政府成立专班,由县委书记亲自挂帅,具体负责“三搬”工程落实。采取明查暗访方式,不定期抽查上下班纪律、公车接送及干部住县城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