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岭检察院:央视女记者受贿国内罕见
作者:朱稳坦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
1、最高检新闻办回应,拘传手续没有问题
2、可靠消息称,女记者"受贿"22万元买车
3、法律专家释疑,最高检指定管辖是合法的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证实了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记者是"指定管辖",明确"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于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李敏家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周泽将于近日动身前往太原,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申请会见李敏。
最高检察院出面回应
昨日下午1点4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昨天在正义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资讯门户网站)首页头条位置,刊发了对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拘传央视女记者一事的正式回应。
内容如下: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草拟《情况反映》
据了解,前晚,被拘女记者李敏的亲属已抵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担任律师。据周泽介绍,此次山西检方以涉嫌"在该次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刑事拘留了李敏。
李敏曾在山西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周泽称他了解到,李敏与举报人(吴某的弟弟)有恋人关系,吴某的弟弟出资给李敏买了一辆车,价值20多万。他认为,这只是恋人之间的赠予,并不能认定为受贿,“如果不是恋人关系,为什么对方没有送车给与李敏同去采访的另外两名记者呢?”
针对最高检回应,周泽昨日草拟了一份《情况反映》报告,指出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应回避。他准备将此报告提交给记协、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并将于近日动身前往太原,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申请会见李敏。
据介绍,周泽曾是"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拘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