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费就该上升到贿赂罪高度
作者:朱稳坦
12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185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16.8%的人认为“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能够震慑或降低商业贿赂现象,调查中,82.9%的人赞同此观点,认为择校费也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36.9%的人认为《意见》中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还应扩大。“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一名网友留言说。
应该说,在履行教育公平方面,国家已出台了行之有效的政策,有效遏制了教育不公平的扩大蔓延,比如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全国职校生享受每年享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制度,以及前几天出台的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借读费等。 温总理还积极倡导“穷人教育学”,让所有孩子上得起学等。
并不是每个地方政府都愿积极落实教育公平精神。因为有些地方的教育收费已成为财政收入重要构成,取消教育收费项目后,政府财政收入会减少,投入压力会增大,他们总是想方设法拖延时间,拒绝兑现国家教育公平精神。于是就形成了具有讽刺意义的事实,国家免除了学杂费,学生能够却要缴纳数量不菲的择校费。国家在积极倡导公平精神,基层执行者对此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甚至出现了“免80元交8万元”的现象。所有不能收取、无法收取的乱收费项目,都可以捆绑到择校费项目中,违法行为成了合法收费。
不少政府已形成了可怕的“择校费依赖症”,“资源不均衡——用择校费调节——加大收费力度——不合理收费合理化”,择校费已经收了将近三十年了,为何资源不均衡的教育难题还没解决?为何教育投入不足还没有解决?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有没有一个时间表?政府根本没有远景规划,不愿正视,不愿解决!而更想躺在“收费襁褓”中安收择校费。在履行教育公平的进程中,政府不坐到群众的板凳上也就罢了,却仍然要装聋作哑,坐到违法乱纪的板凳上,处处和群众利益唱对台戏,加剧群众的教育负担。所以,择校费不但不会受到行政处分和批评,反而会受到“无形的保护”和“地方袒护”。
要想打破这种行政麻木和政府既得利益,仅通过运动式执法或口头禁止来解决,效果非常有限,这就必须上升到贿赂犯罪的高度,提高违规和违法成本。也就是说,肆无忌惮的收取择校费不仅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践踏,更是对群众血汗钱的变相勒索,或者就是“变相索要贿赂”,虽然群众交钱是所谓的“自愿”,这种自愿背后掩藏的却是强势学校对弱势家长赤裸裸的经济压榨和鲸吞。所以,对于这种教育贿赂行为,更要追究学校收费者的刑事责任,让收费者付出锒铛入狱的代价,让主管领导承受牢狱之灾。这种“动真格”才能对变相择校费起到震摄效果,乱收费者也就不得不收敛不法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种变相贿赂更让学生和家长找到了“刑法保护伞”,因为对于过去的乱收择校费,家长缺乏必要的刑诉手段和依据,有关部门的相互袒护总能“大事化小”。家长得到刑诉手段后,就可以对违规犯罪者提起诉讼,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择校费这支“教育怪兽”才有望被彻底制服!!
有人认为“择校费不能算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商业过程中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发生的财富非生产性转移行为”。别忘了,学校收取择校费,就是一种教育机会商品化,将教育机会换成白花花的银子,这不是变形收受贿赂是什么? (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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