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4年行政问责各级领导干部216人(图)
作者:朱稳坦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做客新华网 记者 姚波 摄
2004年7月1日,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到目前为止,我市各级政府已启动问责约146次,追责各级领导干部216人!这是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殿勋做客新华网重庆频道时透露的数据。
此外,李殿勋还就网友关心的问题及热点问题,如出租车罢运事件、义务交通管理协勤志愿者摄像被叫停等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任何处罚都必须公开有据
前不久,市交警总队全面叫停义务交通管理协勤志愿者对违法车辆“摄像”和“贴条”的权力,有网友问到这一决定是否是依法采取的举措时,李殿勋肯定了这一举措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李殿勋举了发生在外地的例子,电子摄像头记录了一辆车多次违法的行为,最后累计开出的罚款超过万元,这绝对是不符合规定的。李主任强调,任何处罚行为都必须公开有据,并且,对于没有按期交纳处罚而产生的滞纳金,绝对不可能超过处罚本金,如处罚金额为200元,不管迟交多久,滞纳金也绝对不会超过200元。
上月初闹得沸沸扬扬的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李殿勋认为,给政府的启示之一就是政府的政务信息一定要公开。另外,还要建立起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平台。
名词解释
行政首长问责制:主要目的是希望在现行的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之外,建立第三条轨道,对于一些执政不力或律政不佳的官员,问责制将有利于追究政府行政首长的政治责任。
我市自2004年7月1日建立该制度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已启动问责约146次,追责各级领导干部2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