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认定:扁家7.4亿贪污所得
台海网11月30日讯扁家在红衫军反扁前的台湾大金库在哪?经查确实是在国泰世华银行的保险室,只是承租人并非扁、珍,而是吴淑珍的大嫂陈俊英。据悉,特侦组依据污点证人陈镇慧的供词,查出七.四亿元现金在二00六年九月前即是存放在此,后来在珍的指示下,由元大证董事杜丽萍等人及时搬到元大集团。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调查二次金改弊端,发现扁珍在台湾原本还有七亿四千万元的巨款,而且都是在二次金改期间所收的“政治献金”,除了元大金的二亿元外,还有某家知名大型金控。
为追查巨款下落,特侦组近日将传唤元大马家及某金控业者、与负责银行经营的国泰蔡家等人到案说明。
由于特侦组认定这笔钱是“贪污所得”,不排除再要求吴淑珍将七亿四千万缴回“国库”。
有关扁嫂在官邸收受商界现金的存放“金库”,特侦组终于查出,吴淑珍是指示陈镇慧、吴景茂以吴妻陈俊英名义在国泰世华银行总行承租保险室,等到企业以水果箱藏现金送至官邸之后,再指示陈镇慧将现金放至银行保险室内,吴淑珍有需要用钱时,再指示陈镇慧去银行拿。
据悉,陈镇慧同意转成“污点证人”,先支开律师洪伟胜,指认扁珍两人涉及“国务机要费”贪污事证后,特侦组依证人保护法,在廿日当庭释放陈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