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地产商状告国土局 楼盘售罄方增收地价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楼盘建成销售告罄,业主陆续入住,当为业主办房产证时,却被要求补交940多万元地价款。开发商在补交地价后发现无法将这笔成本分摊给业主,于是一纸诉状将珠海市国土局告上法庭,欲索回之前交的940万元地价款,日前珠海市斗门法院受理了该案,按正常程序未来三个月内珠海这起首宗开发商状告国土局的案件将开庭审理。
楼盘售罄两年后增收地价款
珠海恒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珠海斗门区的金碧某江(一期),其项目用地是2006年经过珠海市商用土地交易中心竞得,早在两年前开发商在交纳地价款后很快办妥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在向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了房产开发所有相关手续后开始建设楼盘,2006年12月在顺利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后该楼盘陆续对外发售。2007年12月,此地上建起的楼盘就已经销售告罄,业主陆续入住。
2008年3月当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珠海市国土局斗门分局却告知,根据有关文件,该楼盘需补交940多万地价款,否则就不予办理房产证。为了尽快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当即补交了这笔地价款。
无法回收款项状告国土局
在补交这笔地价款后,开发商原本打算将这笔费用分摊给业主,按平均每平方米欲增收150元的标准要求业主补交购房款,遭到业主的强烈拒绝。“我们买房子都两年了,现在再涨房价,谁都无法接受”,经有关部门出面协商,开发商只得取消向业主分摊增补的地价款念头。
但后来由于整体楼市不景气,开发商资金开始吃紧,为讨回这笔补交的地价款,近日开发商便一纸诉状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该开发商称,自2006年拍得该块地后,在交齐地价后办理各种手续过程,国土部门均未告知需再补交地价款,直到今年3月,自己给业主办理确权登记和房产证时,国土局才突然告知还需补交940多万元地价款。而这笔钱因为未计入建设成本,出售楼盘时根本未考虑这笔费用,这一变故直接影响到了项目的后期施工和竣工收尾工作,自己被逼无奈才状告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