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亿元身家”公安局副局长今天受审
“舞王”大火烧出的“亿元副局长”陈旭明一案将在深圳市盐田法院开庭审理,陈旭明被控受贿6万元。
对指控金额如此之少,很多网友给予强烈质疑。
广州知名律师表示,按现行刑法规定,陈旭明的量刑应该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今日下午,“舞王”大火烧出的“亿元副局长”陈旭明一案将在深圳市盐田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陈旭明提出公诉,其中涉案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
目前暂不知法庭能否容许媒体记者旁听庭审,本报今日会继续关注此事。
指控事实
两次被宴请三次接受好处
记者昨日从盐田法院获悉,今日下午2时30分,“亿元副局长”陈旭明将在盐田法院开庭受审。
根据目前检察机关公布的信息,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旭明在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3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盐田区检察院认为陈旭明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仕途经历:奋斗20年爬上副局长位置
陈旭明于1970年5月出生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县。儿时随父母举家迁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曾就读于平冈中学。1989年开始,在宝安县当招聘民警、办事员,4年后升任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负责人、副所长。1998年调任宝岗派出所负责人、副所长。2001年到2003年担任龙岗分局龙岗派出所副所长、所长。2003年调到龙岗分局担任治安科科长,2006年升任龙岗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联系布吉警署和布吉、坂田、南湾街道各派出所。
从宝安县的招聘民警算起,陈旭明在深圳公安系统先后工作了20年,完成了一届布衣到处级干部的身份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