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社会问题精神病化不妥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症状界定有7项标准,其中一个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11月23日《人民日报》)
“网瘾”伴随着网络普及率的提高而“臭名远扬”,如果你耐心看看一个个子女深受“网瘾”之害家长的血泪控诉,简直会觉得网络就是洪水猛兽、人间地狱。但个体遭遇的不幸,不能否定网络技术的时代进步意义。事实上,真正让人通过使用网络而陷入个体角色模糊,产生人生幻觉感,甚至沉缅于其中无法自拔的是网络技术所支持的网络游戏。而将“网络游戏瘾”简称为“网瘾”是高度不负责任的做法。专家们采取网瘾问题扩大化的做法,专业性欠缺,没有号准脉。
“网瘾”的出现有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既有家庭的原因,又有个人的原因,还有网络产品开发商的原因;既可以从教育缺失上找根源,也可以从人际交往圈子窄小上找根源。现在将“网瘾”上升到精神疾病的高度,卸掉了家庭学校社会及一些网络产品公司对此的反思包袱,而将对自身的检讨问题转化为一个医学问题,从此“网瘾”患者的自我认知的字典中多了一个 “精神疾病患者”的标签,为其回归社会大家庭人为设置了一个巨大的障碍。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局面吗?
随着家庭上网率、网络办公自动化的普及,一个人上网的时间只会更多不会更少,出现种种不适应的症状的可能性也大大加强。这种情况下,应该大力倡导健康使用网络的生活理念,使理念“绿色”;同时,也力避将种种不适应症状“妖魔化”、“精神病化”,将社会各方的责任化整为零为“医生的责任”。医生的尽职不能掩盖社会综合治理的落后,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网瘾”问题更重要;否则,我们将必须做好社会上疑似的“网瘾”等网络病患者进入车载斗量时代的准备。这不是医学的进步,而是文明的悲哀。 高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