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抓记者的县委书记履新太突然
11月20日,铁岭电视台的“铁岭新闻”披露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的新职务: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11月23日中新社)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当初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后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这起“西丰警察进京抓捕记者事件”,在所有中国新闻人的心头笼上一层厚厚的阴影,也曾让公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公权失范的扭曲与疯狂。
这件在今年年初引起极大争议的事件,最终的结局,是铁岭市委召开常委会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没想到的是,张志国的“蛰伏期”是这样的短,复出得如此突然。
当然,仔细回顾一些,类似张志国这样的“履新”事件,此前媒体曾做过多次报道。其实,《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24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