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然后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向各地发出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要求劳动力输入省份,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助于更加准确地反映就业变化状况,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一个明显信号。(《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9日)
此前相当长一段时期,所谓的失业人口单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率统计是不包括农民工的。这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此前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是否存在“失业潮”,政府认为并不严重,因为根据10月27日公布的数据,9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30万人,比去年同期还减少了5万,登记失业率为4%,与去年持平。而媒体从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的迹象认定,当下失业情况比较严重。
双方一个根本的分歧点就在于:跟十年前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失业不同,这次因为制造业企业倒闭引发的失业大部分是隐性的,集中在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身上,干不下去了就换个地方甚至返回乡村,所以很难反映出失业形势的全貌。
这还只是表象,本质上的伤害在于:如果农民工失业问题不被统计,他们的失业问题就很难被地方政府重视起来,必将形成对农民生活权益、人身处境等的漠视,加重城乡权利的二元对立。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人口登记统计,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也是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