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28年的民主之路
作者:朱稳坦
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28年前,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的85位农民,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揭开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全新一页。
合寨村位于宜州市、忻城县、柳江县三市(县)交界处的大石山区。1980年,和那时中国的大多数农村一样,当地已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随着分田到户,原先生产队的凝聚力和约束力逐渐减弱,队干部对日益严重的赌博、偷盗、乱砍滥伐集体山林等现象束手无策。
“大家都觉得应该有一个管事的机构组织搞好治安”,时任合寨大队果作生产队队长的韦焕能说,“得有人牵头去办,经过讨论决定选出一个组织,那时的大队叫管委会,我们就把选出来的新的管理组织称为‘村民委员会’”。
1980年1月25日,果作屯举行民主选举,没有指定的候选人,每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出纳员一名、会计员一名。“那天有85人参加选举,我得了全票,根据群众意见让我当主任。”于是,韦焕能就成了第一个村委会主任。
村委会产生了,怎么去管?当时很多人就意识到管理要“制度先行”。“严禁赌博;不准盗窃;不准在河流上游洗衣、洗头梳发;经常冲码头保护清洁……”经过讨论后,把这些规定明明白白写出来,由每家每户派出代表按手印后上墙公布实施,这就是最初的“村规民约”。手写的公约只有3页纸,却因为率先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效果立竿见影。
就在同一年,整个合寨大队各屯纷纷效仿,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这一做法随后又逐步扩展到附近一些市县。
“合寨现象”出现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政部等迅即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给予充分肯定。1982年,“村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被写进了修改后的宪法。
为了更了解群众心声,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从1982年起,合寨村村民又选举产生了“小人大”-“村民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出有威望的人担任,村里重大事情必须通过议事会研究解决方案,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后才提交村委会办理。集体林场的收入如何分配、村里道路如何改造,都要“小人大”先讨论。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至今从未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