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官员任县委书记 在历史视野中审视其地位
根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规定,近日,来自全国各地的500名县委书记走进中央党校,接受为期7天的集中培训,他们将重点学习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此番大规模培训基层干部,体现了中央对县委书记这一职位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县委书记重要性的体现。无独有偶,近日湖南也出台了一项以县委书记职位为中心的人事改革措施,直接提拔14个县委书记到省直单位担任厅级领导干部,同时选拔包括2名正厅级干部在内的10位厅级官员下放担任县委书记。
有评论者认为,这是湖南在人事问题上以实际行动重视基层干部和基层工作,推动基层和上级机关互动,从而达到全省一盘棋的发展思路体现。
中国的政权层级制度,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构成。县一级既可直接面对群众,担负大量繁重的政策执行任务,也可以宏观管理者的角色出现,对一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各类公共管理事务产生实质的、直接的作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政权配备齐全,既有事务性部门,也有强权机构,连公检法等国家暴力机器也配备完整,它甚至还可以调动武装警察等军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