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还是政治优先?
一群大学生静坐抗议要求修改“集会游行法”。“内政部长”廖了以的响应是,这个问题应该多面向思考,须考虑维安人力、当局财政负担以及社会成本等因素,短时间内衡量各方因素,“对于愿景的实现可能还有一段距离。”
蓝营“立委”则说得更白,暴力冲突事件发生后,现在不是讨论“修法”的适当时机;若现在“修法”,“警察的血不是白流了?”
台湾《联合报》刊文说,“集会游行法”要不要修,应放在此法合不合时宜,是否会侵犯人权来思考。但当法律碰上政治,执政者的考虑却是从对政权的巩固有无帮助着眼,只要方便执政,其它皆不考虑。蓝营如此,绿营也不例外。
民进党“立委”公开表示支持学生的诉求,赞成“修法”,但他们似乎忘了过去八年民进党执政,如果法不合时宜,那八年民进党为什么不“修法”,却要等到现在沦为在野要上街头才说要“修法”?
文章指出,两年前红衫军呛扁,南下各地“遍地开花”时,民进党中南部执政县市首长即以“集游法”及以各种“技术性”理由不准红衫军集会。此一事例,说明了民进党掌权时也觉得“集游法真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