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也是被流寇勒索的守法公民
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取煤老板300余万元赞助费被《三秦都市报》披露后,陕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据《华商报》报道,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介入调查,神木县公安局表示,“赞助费”如数退还。
反应不可谓不迅速,态度不可谓不鲜明。但仔细琢磨《华商报》的报道,这个“反应”更像是“太极”功夫:一是强调了收取“赞助费”的现实必要性,无非“经费紧张”、“案发频繁”之类;二是转移了主体,将主动收取“赞助”转化为被动接受神木县煤焦协会的“集资”,这就好比将被告变成了原告。
两则来自陕西当地媒体的报道出入较大。一个说是大柳塔分局召开的“座谈会”,另一个说是煤焦协会邀请大柳塔分局;一个说分局收了300万元“赞助费”,另一个说协会交了219万元“集资款”。说句心里话,凭多年的新闻从业经历,我更相信“三秦”的描述。因为整个事件有太多诡异的疑点:一是地点为何选择在内蒙古境内,二是在场干警为何没有一人身着警服,三是为何还要以羊绒衫作回礼?我只能理解为大柳塔分局还知道有羞耻二字,还知道这事见不得太阳。
权力部门向下辖百姓收取“赞助费”的新闻时有耳闻,“大柳塔版”的情节也没有多少新鲜之处。但在时下矿难频发的语境中,煤老板这个称呼给人太多的联想。好听点的代表了资本,不好听的就是“黑心矿主”的代名词。于是,“大柳塔版”就被时评人解读为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在众多的评论中,不是“集体寻租”、“资本赞助”,就是强调“公安沦为金钱的保安”、“公权蜕变为资本奴仆”,甚至连香港媒体的评论也是“自动卖身当打手”。
但我们再仔细揣摩大柳塔分局魏局长所讲的“花钱买平安”这5个字,权力寻租只是选项之一,而更多的可能则是权力勒索和权力敲诈。“三秦”和“华商”的报道都提到魏局长对台下的煤老板们的讲话,魏局长说,“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期待支持”是什么含义,局长大人开口了,能不支持吗?
公权宣示“花钱买平安”,透出一股抹不掉的匪气甚至流寇气。你花钱了,我保你平安;你要是不出钱,我不仅不保你平安,还可能让你不平安。这一点,本来“出身”就不好的煤老板们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一煤老板当即表态,“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这个“靠”又是什么含义?有主动的投靠,还有被动的依靠,更隐蔽一层的意思则是,我要是不“靠”,你就会找我更多、更大的麻烦。